本人在东莞一电子厂工作已满六年,是机械维修工,我们的工资目前是5400的月薪左右,这个工资是与厂方私下协商的月薪26天每天十二小时5400。从2008年3月份进厂的2600的月薪逐年的协商增加到现在的月薪的。工资条也不是规范的,具体工作年限我一直有办居住证,应该可以查询到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没给我办理过任何的保险,有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都是公司提供合同两份,没有仔细的看过,然后签个名了事,签合同后也没有给我们留一份合同。请问以上情况我能够维权争取到什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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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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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未买社保为由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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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购买社保为理由申请辞职的,可以要求补偿六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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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