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对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违法确认,诉权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2000]8号中的第41条还是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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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这两条适用条件是不同的,你应讲明你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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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诉讼的话要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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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行政单位没有告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期限(是起诉期限不是行政内容),第42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根本就不知道行政内容(而不是起诉期限)。你提的问题,你此前根本就不知道对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违法确认这回事,是不知道行政内容,应适用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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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用第42条。第41条指的是当事人不知道起诉的期限。第42条指当事人不知道行政内容。显然,你讲的是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违法确认”这回事。所以,应适用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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