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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0年代的大学生,70年毕业分配在南京市高淳县团结圩农场工作,国家干部,事业编制。1983年,县委号召大办饲料工业,县委组织部调我到县粮食局工作,筹建饲料公司和饲料厂,当时工资县局发给。饲料公司和饲料厂建成后,为照顾我拿工资方便,由饲料公司代发,工资性质未变,农技12级,后企业改制,将我工资误改成企业职工工资,现我已退休,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 1,我本是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当时工资级别是农技12级。 2,1983年我是服从工作需要,是县组织部调我到县粮食局的。 3,我是粮食局领导派我去筹建饲料公司和饲料厂的。 4,至今没有任何组织调我到饲料公司,饲料厂工作,我没有当过一天工人,企业改制,把我错误地当成企业职工,享受企业职工待遇,是错误的。 因此,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恢复我原事业编制待遇。

其它综合
2014-04-03 0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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