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0年代的大学生,70年毕业分配在南京市高淳县团结圩农场工作,国家干部,事业编制。1983年,县委号召大办饲料工业,县委组织部调我到县粮食局工作,筹建饲料公司和饲料厂,当时工资县局发给。饲料公司和饲料厂建成后,为照顾我拿工资方便,由饲料公司代发,工资性质未变,农技12级,后企业改制,将我工资误改成企业职工工资,现我已退休,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
1,我本是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当时工资级别是农技12级。
2,1983年我是服从工作需要,是县组织部调我到县粮食局的。
3,我是粮食局领导派我去筹建饲料公司和饲料厂的。
4,至今没有任何组织调我到饲料公司,饲料厂工作,我没有当过一天工人,企业改制,把我错误地当成企业职工,享受企业职工待遇,是错误的。
因此,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恢复我原事业编制待遇。
-
直接找相关部门协调。
追问:请问:县粮食局无任何组织手续,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视我为企业职工,迫我享受企业职工待遇,这合理,合法吗?如不合理,不合法,又协调无果,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