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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交纳物业储备金的规定

房产纠纷
2014-04-01 10:23: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物业储备金”,可能是指“物业维修储备金”,标准的说法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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