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方原共同合伙做一笔生意,购进一批货物,但合伙中的乙方发现生意亏本时,以其加入购买物资资金系揶用公款为借囗,慌称要受到法律追究,想抽出资金.规避损失.出于物资一时难于出手.甲方为了邦助乙方,向乙方出具了借款单据。所有购进物资后均留在乙方厂内。嗣后乙方不断催甲方还款,甲方亦因投入又一定购货款,资金一时无法筹集,乙方又要求甲方以甲方另外物资抵押。甲方又同意邦忙,以甲方部分物资抵押。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私自取走甲方同意的抵押物,并窃取大星甲方物资。甲方发现后立即报了案。但乙方利用关系,以经济纠纷为由致使公安部门答应立案后,又未予立案。但对乙方储存的物资及抵押物与窃取物资作了追查,确认属实。嗣后,甲方归还了乙方出资购物的全部资金。乙方却慌称其购物的资金是借的高利贷,又向甲方敲榨,甲方对乙方一再帮助和忍让,乙方却得寸进尺。收到资金后,乙方背弃归还承诺,到处躲避。至今未将所有东西归还甲方,造成甲方财物被非法侵占达一年零九个月,公司亦无法正常运作,损失巨大。请向:此案是否可以以刑事附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甲方年过七十,知道已受骗上当,是否可提请法律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