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父亲和爷爷共有的。当年拆迁,就爷爷一人签了拆迁合同,父亲完全不知。后因爷爷口头承诺百年后房屋会有父亲一份,所以父亲也就没有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现在爷爷走了,后妈那边说爷爷有遗嘱,房产全是她们的,没有我父亲的。我们就到处咨询法律,得到结论是,当年拆迁的时候,就是因为父亲后续没有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所以当时的时效过期了,现在在追诉也没用了。可问题时,当时我父亲是不知道有这个时效的事情,政府和拆迁办也没有任何的通知来告知我父亲这个事情,导致了现在的情况。我们如何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