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称为甲方,我们于2011年3月12日与乙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书,甲方合同内提示出了明确内容及期限一年为限,乙方合同内明确提示了《定金,单价,不能出售与他人约定,违约赔偿金额》甲方两人,乙方两人,甲乙各写了一份,双方看过后同意签字,也按了手印。可乙方在同年的10月份其中一当事人带了另外两人来找甲方,原来合同的当事人是四人,现在只有甲乙各方一人,没有委托办理证件,甲方的当事人也只有一人,还是没办理委托证件,乙方把合同书改为了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与合同书改变不详也没明确期限,但是甲方提出此内容不详的地方,乙方已口头协议答应了不详的内容及期限还是一年,没有修改协议用信誉担保,时日已过没去找过乙方一点麻烦,可2014年3月10日现在我们又有买家来买,可原来的乙方要阻挡,请问我们的协议还是合法的吗?还有效吗???
请及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