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过了半年我打算第二次起诉,但立案人员说要以对方拿到判决书的日期为准。去档案室查询,没有任何的判决书送达记录,去找法官沟通,法官故意拖延,最后他说9月6日公告的,也就是我领判决书的那天。他给我写的生效证明上写11月21日生效。但是档案室没有公告记录,而且这个公告时间也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送达给被告要直接公告呢?我想请问法官所给我开的这个证明在法律上有效吗?我能以这个为准进行第二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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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先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问下公告的时间问题。证明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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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明有效,可以此为准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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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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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证明有效,你可以依据该证明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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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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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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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