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如:法院于2006年5月25日宣判,宣判书上讲“相关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又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请问,判决书生效日期是宣判日期还是说要加上十五天的等待期(即上诉期)? 另外请问:如果在生效期后拿不到相应的费用,那么我该采取什么办法呢?采取办法有时间限制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06-06-27 20:5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