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2月份受了工伤,3月份劳动局下达了工伤认定书,社保当时一直交着,到5月份,我因没去上班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把我的社保也停交了,8月2日我自己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8月14日鉴定下来。8月20日我跟公司协商,正式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上面写的解除时间为8月3日),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现在,公司给了我相关的医疗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却没了下文,我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我现在有公司给我申请的工伤认定书,也有伤残鉴定等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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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享受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可来电详细咨询
追问:律师你好,要委托与你,一定能赢吗?收费又是多少
解答:你好,我需要看到你的相关材料才能确定,建议到我们单位当面分析案情,不过按照经验来说,你的案子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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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有缴纳保险直接向单位主张,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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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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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追问:律师你好,要委托与你,一定能赢吗?收费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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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