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被土地局下属单位土地储备中心派送到区指挥部上班,2013年土地储备中心划归区国资委,我回到土地局,被按排乡镇土地所工作,下文。但被告知继续在指挥部工作,指挥部工作任务还是储备中心工作,我跟局长说1储备中心已划归国资委我不能去干外单位工作,2希望局长能跟指挥部明确一下我去做什么事,3指挥部没有固定办公室,已段信和电话通知来开会布置,我要求局里按排一间办公室,我无法到指挥部去工作,因为那里没有土地局事项,我跟局长反应局长只是说知道了一直未解决我只好到单位转一转就回家。2013年结束,考核也合格,工资照发,现在局长调走了,已上说法只是我跟局长说的没有证据,因此新局长任为我2013年没上班要处理我,给我处分,可以吗。这个处分按照事业单位条例来说是什么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