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我的一个朋友走投无路我收留了他,当时他一分钱也没有,后来他说他想把房子买了跟我一起干,房子买了238000元,钱存到我的帐户,我们收购了7万元的种植木耳原料,后来因为原料降价我们没有卖出,一直放在库房里,后来又兑过来一个炭厂7万元左右,本来我们商量好这个炭厂由他去管理经营,我从技术上帮助他,利润我们平分。我没时间去管理,因为在这之前我跟朋友在别的地方投资了一个比较大的炭厂,后来他的那个厂,他不但不好好管理连去都不去,迷上了赌博,厂里的机器的零件和电缆全部丢了。这一年他在我们家吃住,今年春节后他提出要回他的钱。我给他算了一笔帐。他存到我这的钱总数是238000元;收购原料7万元,加兑厂7万元计14万元再加上一年从我手里拿走的钱是95000元合计支出235000元基本持平。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他跟我谈过几次,他的意思是把厂和原料都算我的,跟我要钱。有了争议,到当地公安局告我诈骗他,并且不承认那个厂是我们对过来的,说是他的钱投资到我之前和我朋友干的那个厂里。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摸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