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去年在深圳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上班,是一名普通员工,公司业务是炒汇。公司对员工开发新客户有给一定的奖金,为此我介绍了一个客户,投资了两万美圆。公司还跟客户签订了保底合同(保底两万美圆)。几个月以后公司倒闭,客户的资金全部亏损,但因为当初公司跟他签订了保底合同,所以后来一直想通过我找到公司法人要回保底的两万美圆。 客户追要资金近一年,钱没要回来。中途我帮着一起追要过几次,没结果后我也就没再联系客户了(在法律上我应该没有帮客户讨还资金的义务吧?) 今年十一月客户去福田公安局报警,说我跟公司合伙诈骗他十四万人民币。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并没有经营炒汇业务的权利,客户资金也没有真拿去炒汇,而是利用公司法人自己做的外汇虚拟交易软件跟客户进行对赌(我作为公司一般员工,对这些并不知情)。 现在公司法人已被刑事拘留,请问我在这案件中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证券投资
2009-12-03 12:33: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