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出进的公用巷道是由巷道两侧两姓五家人于83年协商出地抽出的,其中三户汪姓抽出2米,两户陈姓抽出1米,共3米宽,当时做了协议分管。现在我家前面一户陈姓新建住房,二层以上他要伸出空间一米左右,说是这一米是在其土地证上的,房屋设计也得到了住建部门的审批。经我到国土局查看档案,这一米确实被其办在了自己的土地证上,办证时间是96年。
我的问题是:我们的83年的分管在前,其办证在后,当时分管提出的这一米作为公共通道,他家是否有权办成他的土地范围,如果说不允许,他家当时办土地证四邻也未签字,其中可能存在他家刻意隐瞒事实,未向国土部门说明分管情况,这样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废除此份土地证。
另外,如果确认这一米属于公共通道,不属于他个人土地,我们其他住户是否有权不同意其建房空间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
请不吝赐教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