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10月入职到现在两年多,入职时签的合同2年,后就没有签,现在被解雇。在这两年时问里,在2012年5月份因工作表现出色,我曾被老板亲自加薪一次:在2013年6月我提出离职,上司认为我工作认真,积极,有上进心,再次加新。而今公司销售不好,老板以此找许多行业技术和问题,认为我不能胜利,态度不好为由。解雇我。人事部说只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尝,我要求三个月,我们协商不成,并拿了一些我没有签过名的什么技术上的,工作上的问题作借口。我想找律师去劳动局诉讼,不知是否可以申请;1: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两年半双倍经济赔偿金。急!敬请有关专业人士给以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