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9月开始在该单位任职。2010年7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付任何赔偿金。2005.9-2010.6,单位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年6月,单位股权变更,要求我补签一份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时间是2009年8月13日开始。单位要求我把签订时间写在2009年8月,我没有按要求做,就写实际签订时间2010年6月(单位留存的忘了写签订时间,本人保存的签订时间是2010年6月29日),单位的签订时间是2010年7月1 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1.双倍工资 2.双倍经济赔偿金

其它综合
2010-09-13 20:37: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