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2月份发生了工伤事故,致腰椎第三节骨折。后经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已提出离职。单位对我的补偿问题有一些含糊。故想咨询一下律师。能够给到我一个明确,清晰的答案。
-
您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您好!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社保应该已经支付了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你。现在你辞职,社保再支付2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厂支付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共19个月工资,均以你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社保赔偿的工资基数低于你的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
九级工伤,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加社保总计赔偿十九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
-
可获得的工伤待遇有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十九个月你本人工资,按照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购买有工伤保险的,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还有工伤期间的工伤的待遇不变。有什么不明的可致电咨询本律师。
-
你好,九级为十九个月工资,按照你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9个月工伤赔偿、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并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9个月本人工资。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