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处2月份的水电费已交传达室,但是忘记签字了,传达室的工作人员交给上面领导之后说我们未交,但是他们传达室也从来不开收款收据,也没有装摄像头,印象中当天也没有提醒我签字,现在上面要我重新补交这水电费,金额很少就两百不到,但是我不是很愿意,本人信誉很好,从未拖欠任何方面的费用,3月份的水电费都在一个礼拜前就交掉了,没有理由去推脱这一点钱,但是要我重新付,实在是不愿意,对方还说不去补交就停水停电,很委屈! 只想咨询一下,我上面点出了他们的几点不足之处,是否这责任双方都应承担一些?他们没证据证明我没交,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交了(没摄像头), 还是说没办法,我只能自认倒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