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父亲遗产纠纷案
「案情」
黄女士父母有两处商品房及五间店面房,父亲去世后,房产被母亲和哥哥居住和出租收益,黄女士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母亲所得的租金。
母亲辩称:丈夫生病期间,女儿没有尽到责任。房产是我和丈夫多年奋斗的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
黄女士哥哥辩称:我同意母亲的意见,我确实居住了其中一套住房,但房子不是我的。
经查明原告的父母共生有一女一男,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1991年原告的父亲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镇上建了五间店面房,1995年因旧城改造,政府将位于县城内的两套商品房安置给原告父母。后原告父亲生病住院,母亲与女儿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1年7月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原告的母亲及弟弟各居住于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内,五间店面房由原告母亲以其名义出租,租金亦由其母亲收取。
2011年底,黄女士提出要求分割房产,母亲不同意。黄女士故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与其母亲及兄长分割其父亲遗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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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女儿的黄女士有权要求分割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黄女士的诉讼请求的。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沟通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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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解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需要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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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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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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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有权继承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解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需要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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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为其父母共有财产,应拿出一套作为父亲遗产来给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店面应拿一半出来作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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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