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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复员军人,刚回来不久所以对法律知识较为缺乏,现在我遇到了这样一问题,我在部队学了一点电脑方面的知识,回来后我的一个朋友就约我合资开了一家网吧 ,当时就达成了协议,内容是这样的,        **网吧合资协议书  合资人 杨**     高**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街合资开设**网吧,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投资组成,杨**投资**网吧现有全部资产,(电脑16台,营业证件一套,交换一部,发电机组一套) 高**投资维护管理技术,现金二万五千元,电脑一台, 经双方认定投资持平,二、效益分配,网吧经营所得利润双方平均分配,三维护管理,网吧的维护管理、经营由高**负责,四、风险责任,如出现政策素或不要预测的特殊情况致使网吧无法经营时,双方共同承担不足按比例扣减,五、合资时限两年,如有延长双方另行协定,六、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八、本协议一以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合资人:双方签字 时间:二0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这就是协议的全部内容,网吧是杨**在我退伍之前就开设了,他只是技术力量太薄弱,所以我回来之后找我合资的,我们合伙后一个星期用我投入的这二万五千元又买了4台电脑,和一些设备,共花了一万七千元,其余的钱归杨**所有,这样一来网吧内就有了21台电脑(后来我入进去的一台做了主机),但这一项并没有写进我们的协议,我们愉快合地作了十七个月,也就是直到上个月他突然提出那四台电脑是他自愿用他的钱买来的,是归他个人所有,不属我们网吧的共同财产,所以他不能跟我平均分配经营所得利润,他要多占20%的利润,而我认为,我们投资是持平的,(没有我的管理技术网吧很难实现赢利,)后来所购买的电脑和设备是当时我们共同协商认定后执行的,当时杨**已同意购买,而且买后一年多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共同财产,并平均分配了这21台电脑经营所得的利润,直到上个月,也就05年7月,他才突然改变主意,提出这四台电脑和设备不属共同财产,不能平均分配利润,他的要求合理吗?应该是怎样的?如果我们终止协议,这四台电脑和设备,还有这个网吧的营业证件,我能分到一份吗,如果不终止协议继续合作我是否可以坚持平均分配所得利润,还是怎样的合理?我实在是太为难了,找不解决的方法,

公司企业
2005-09-09 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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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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