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保安,今年2月份春节期间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又逢周六周日,我们正常上班,公司把周六周日挪到周一周二,挪了也无所谓,可是周一周二不算我们底薪 。公司规定每月必须休2天,我分别是2月10号(周一)和2月28号(周五)休息,其它正常上班无休息。公司按我们正常出勤16x8=128时,加班法定节假日{(2日X3倍x8=48时十双休日(8日X2倍X8时=128时)合计176时}算合理吗?另我们做满一年的没有年休假合理吗?请贵人帮助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