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郊区农村的,2012年因建房,发包给模板工人装模板工作,该承包人雇佣一工人,2012年8月13日,其雇佣模板工人从八楼坠入七楼,该工人城镇户口,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治疗,后来在2013年5份进行司法鉴定,伤残评定为七级伤残,并且在2013年5月28日向法院起诉我(房主)和雇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三十多万。想咨询一下雇员受伤起诉雇主和(我)为建房方,无建房资质,之前雇员电话明确承认同意不需要我建房方承担赔偿责任。叫我劳务费结清就没事了,当时我电话录音并且有证人能证明,房主(我)是否可以以此录音和证人抗辩免除赔偿责任?还有想咨询一下律师,伤残标准是按照2012年的还是2013年的标准?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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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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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放弃权利可以免除赔偿,你所说的是赔偿标准,应该采用一审法院审理时的标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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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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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发包人以及分包人都负有加强劳动安全、保护雇员人身安全的义务。发包人在选人雇主是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雇主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却仍然从事生产活动,双方违反了各自法定的义务,因此都是有过错的,可以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表面对方主动放弃人身损害赔偿的这个录音,免责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事在人为,我们可以在数额方面研究一下,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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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