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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叫王*,大专文化。1980年8月持吉林省人事派遣证参加教师工作的,证件齐全,档案有复印件为证,2000年12月31日前企业改制,单位伪造了我的身份,单方层层批复,2001年3月15日,通知我领钱走人,20年教师,付款25620元,我从此变成了营林抚育工,并承诺55周岁办理退休,我现在两个身份,可两个都不是,教师不是,教师编制早被人倒卖了,营林抚育工也不是,我一天也没干过这个工作,档案也无抚育工的记录,请您告诉我怎样才能付讨回公道?需多少费用?

劳动纠纷
2014-03-16 09: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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