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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大家帮帮帮我,今年4月份我和老婆与一在某广场下卖服装的女士签定了份门面转租合同,当时她口头上说让我直接使用她与房主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此合同上也写了不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房屋),并保以后我也能转让出去。现在我老婆有了身孕不能再做服装生意了,于是又想将门市转出去。但是几次有人打电话想转都苦于不能联系到原房主,这位女士也不能联系上。我们签定合同时没有房主的书面同意书(没经过房主同意),现在房主将要委托人来收房租了,如果房主不同意我们与这位女士所签的合同,也就是与这位女士解除合同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我也想急于脱手了,毕竟每个月也有420的房租,转门面时还交了一万元转让费,五百元房屋保证金,三百元水电保证金(广场物管收取直接使用这位女士的收据)。这位女士与房主所签合同到2006年3月18日到期,但可保证这位女士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房产纠纷
2005-09-05 0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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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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