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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1996年因年迈无力耕种他的土地,便将其中五分田和二分地口头分给我父亲耕种。爷爷要求每年给他30斤米,该交政府的公粮等由我父亲承担。但是我父亲答应给他80斤,该交政府的公粮等我父亲承担(现在保留有父亲上交公粮的所有凭证,凭证上上交公粮户主为父亲的名字)。2008年初因政府规划要将村里的部分耕田收回,我父亲耕种的田已被收回(其中含了爷爷口头划给父亲的五分田)并给予了赔偿款。现在爷爷想要回五分田的赔款(注:村公所所登记的每户耕种数无准确记录。),但父亲认为不合理,毕竟自己辛苦了那么多年。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出个主意,应该怎样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我父亲可以不给爷爷赔偿款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6-16 16:1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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