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
我和同事甲为另一同事乙的儿子在银行工资担保(同事乙出的借据),到期后乙同事的儿子无力偿还,被高利贷逼死。银行找到我和同事甲来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加利息合计9万元)。在此之前乙就经我手中(我亲属的)借走现金60万元(陆续分三笔借的)。我现在也是受害者,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现在乙有两处房产,我在法院现已维权。问题是同事乙的债务特多,其他债主也到法院提出维权。现在乙是物不抵债。请问:维权分先后顺序吗?是不是谁先维权谁先得,还是大家共同平分财产?问题二,我把我现在维权提供给银行,银行是否不再追究我和同事甲的责任?我现在应该怎样做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恳请各位大律师指点迷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