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4月欠出货款2330元,在2001年2月他还了500元给我.(直接在欠单上注明了).之后就没有还过款了.我也多次去追讨,但他都在耍赖说没有钱.欠单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还清,请问我的这条欠单是否过期无效了?我还可以起诉他讨回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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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时效,一般为二年
欠单虽没写还款期限,但01年时他只还了500,即已起算时效
另,朋友证明只是间接证据,效力不足.建议用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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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的话,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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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利用他说没有钱来接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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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什么证明呢?如果说有个朋友知道我一直在追讨的话,这算证明吗?
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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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能详细说说欠单的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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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欠单上并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啊!为什么说时效已过呢?郁闷啊!
希望能详细说说欠单的时效给我听!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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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吗?怎么会这样,那我的1800元不是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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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一种规则,要想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就应该尊重法律,然后是学习法律或向法律方面的人士及时请教。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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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