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李某、王某、范某三人于2004年1月各出资11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三人),后因三人无法继续共同经营,李某、王某于2005年7月20日同范某签订一股权转让协议书,李某、王某将在公司的110万股权作价90万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范某,并约定于2005年7月底由范某将上述股权转让款90万元付清,如果到其不付,偿付违约金20万元,协议并约定协议生效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李某、王某、范某并约定该协议公证后生效,该协议书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时至2005年7月31日,范某没有按照约定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在2005年8月各向李某、范某偿还了80万元,现尚欠李某、王某各10万元不予偿付。现发生纠纷,李某、王某各起诉范某要求范某下欠款各10万元,并要求范某偿付违约金20万元。 请问:一、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二、李某、王某各要求范某按照协议约定偿付违约金20万元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公司企业
2005-10-16 18:03:0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quote][b]以下是引用[i]王会在2005-9-4 0:07:00[/i]的发言:[/b]
    中国的法院判决同一种事情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你知道不?
    建议好好学习后再来这里讨论
    [/quote]
    1、我不是律师
    2、你能阻止得了法院判决这个案件的协议为有效吗?那你又拿什么来说该协议是无效的呢?(注:你说中国的法院判决同一种事情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
    3、作为律师在解答咨询是要说出法理,而不是如你以上所回复!
  • 建议王良久律师再好好研究研究公司法,好好学习学习,也多看看现在关于这方面的法学专家的观点,欢迎大家对此问题进行讨论!谢谢!
  • 作为律师应该多学一些法律,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当事人、咨询者一个法律人的法学观点!
    建议楼上的发表一些实质性的法学意见
    而不是“1、楼主啊,法学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法律!
    2、大力支持王良久律师的观点!
    3、拒绝无聊讨论。”
    你根本就没有用法律的东西来回复这个贴!!!!
    建议你看看相关这种案件的法院判决然后再来发言!
  • 作为律师,解答咨询的律师就应该有很好的法学功底!
    1、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
    2、公司法没有禁止二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可以转让股权,我国首先是有二人的公司,且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你说上述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会无效吗?
  • 个人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 有问题。
    你们的协议虽经过公证,但作为你们的公司来讲,原来仅有三位股东(李、王、范),现有两位股东退出,那现在公司就只有一位股东,这种股份转让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为2—50人。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1、楼主啊,法学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法律!
    2、大力支持王良久律师的观点!
    3、拒绝无聊讨论。
  • 中国的法院判决同一种事情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你知道不?
    建议好好学习后再来这里讨论
  • 请楼主好好看看你是怎样对王良久律师说话的,既是讨论,犯不着那样吧,尊重别人才能让别人尊重你。
  • 个人拙见:
    1、首先,转让协议有效。可以要求范某继续履行转让协议。
    2、因我国公司法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因此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应即行解散。
  • 本人认为上述协议有效,并可以要求违约金。股权转让要求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本案中三位股东均已同意,构成股权转让的实质要件,也相当于已形成股东会决议。至于形成一人股东的情况,范某可以变更企业形式。
    郑州岳律师
    电话:13598825756
    EMIL:jxy-yj@sohu,com
  • 个人意见:
      首先我认为该转让协议无效,原因是该协议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协议当然无效。
      其次,因为该协议无效,当然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 我个人认为: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违约金自然也就没有依据了.
    现阶段我国是不允许一人公司的,当然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愿与各位朋友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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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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