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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因左小腿下部、左足毁损伤于2013年12月28日入住无锡某三甲医院,一期手术进行可以(外部缝合及外固定支架固定术),转入二期(医院内某分部,据说不是医院内部的,是承包性质的)修养1个月后于二月底进行二期皮瓣手术及外固定手术(医生当时说再用一外固定支架在右脚和原来左脚的支架连一起,以防脚小腿以下运动),但没料到主治医生把原来的方案换了,没考虑成熟就进行(在手术前与患者讲的差异 较大,手术时在旁的医生也说明那方案并不好)。手术于25号早上9点多进手术室,晚上8点多完成,转入病房;当时我见脚后跟下方有较多的渗液(呈淡红色,血的成份较多),就问为啥有那么多,但没人反应。第二天医生换药打开纱布时,眼前所见的是两脚(左小腿下部)皮瓣连接处是撕裂开的,(我不知该如何形容,就像把馒头一掰二差不多),主治医生见后草草盖上几片纱布就说马上手术(此次手术共计6小时)。出来后才知道是血管断了。第二次手术完成后第二天那外固定架就有一处开裂,过了四、五天竟有四处地方开裂。而且由于当时医生直接把伤腿用毛巾垫高(直接放在毛巾上面,因原脚后跟处的伤也没好,再加上左脚踝及左小腿下部整个皮肤都是皮瓣区),患者于第二次手术后六天再进行第三次手术,对我说是进行扩创,其实是加上换固定支架,因我于第三次手术后由于单位有事就回了,所以没见到第三次手术后是啥样。只是当时露出的皮瓣表面有许多出血点,当时问送回病房的医生说是拆固定支架造成的。 虽说患者的伤是很重,手术有风险;但我个人认为皮瓣手术失败是由于手术后感染及坏死才导致,我所经历的应该不在这范围内。我现在就想问下这么多的事是否在医生的范围内是属于正常?第二、三次手术费由谁付?这么多的事对于患者来说合理不?我可以索赔不?可以的话该如何办理?需收集啥些资料?

医疗纠纷
2014-03-11 07:4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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