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的企业。 我在2012年2月份入的职, 签订是中原劳务的合同。 后来于2013年8月份因为表现良好转正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原先的劳务合同解除了,新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 今年的2月底, 公司因为经济困难要裁员,要把我裁掉。答应赔付2个月半的经济补偿金。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份前12个月的工资明细。 我看了一下, 全部是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以后的工资。 我了解过相关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这个平均工资应该是扣除社保及公积金以前的算法。 我找单位理论,单位说每个公司对劳动法有不同的解读。 我觉得太亏了,不是赔多少钱的事,一个日本的企业在中国,竟然不尊重中国的劳动法。我不知有什么办法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们公司有些人吃了哑巴亏,就那么一办走了,还有一些人挺到底,不签字,不与公司解除合同。 我的合同到2015年7月才到期。请问有没有好的方法可以帮到我。还有我的失业金能不能领到? 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