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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物业在2007年私自拆除一楼业主的警报设备,没有明确答复,把小区消防通道作为停车位,并把业主的窗外绿化毁坏后作为停车位,期间业主多次投诉,并在2011年向管理部门绿化市容局投诉,得到答复是经核实物业并未得到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毁绿停车,要求整改回复绿化,但至今未能执行,由于业主从2008年开始拒付物业费,前任物业已经起诉,(新物业于2013年接手)请问业主该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14-03-10 19:4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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