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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集体企业的职工,我企业在2011年停产,职工待岗在家,我作为一名留守人员,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费,现在,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我想要企业按照当年的社平工资的60%为我补发工资差额,合法吗?对于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谢谢

公司企业
2014-03-06 16:5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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