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2年进单位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等,可我现在才知道公司2008年前从来没有为我办理过任何医疗保险,公司2008年才给我买医疗保险,由于我2014年3月份要退休问了单位才知道,根据现行规定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的,如按公司合同规定给我办理了我就不用补交医疗费,可就是单位没有履行当时义务,我现在要补交3万多元医疗保险费,我觉得公司有意不公开欺骗我们,我跟单位商量,单位说我过了仲裁时效,可我现在要办退休才知道单位之前违反合同,现在我想维权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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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现在补交了,之后可以联系我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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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现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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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