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2003年结婚的,同年5月生下一个男孩。在2009年我前夫家的老房子动迁了,而基地上的名字只有他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本是分开来的(我的户口也在里面),在2011年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所以2012年、2013年在这两年里他起诉了三次,最后不得不离婚,现在小孩抚养权在他那里,像这样的情况我在拆迁方面应该得到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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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是:对于前夫的房产动迁,能否主张权利?
能否主张权利,与您之后的婚姻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动迁补偿是否有争对您的补偿份额,如果没有,您当然无权主张。这就需要考虑动迁房产产权性质及产权人是谁?动迁时您户口是否在前夫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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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安置对象的,可主张权利。。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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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查当时的动迁档案,以确定你是否为安置人口,其次,离婚诉讼的时候,是否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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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归产权人,你是否有份额要看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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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拆迁政策,如果你是被安置人的话,你可以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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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动迁时户籍在的话,你是被安置人的,你是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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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拆迁时你是安置对象的话,主张分割拆迁利益,具体要先了解你是否是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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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去看动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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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安置对象的,可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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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屋的性质及当地拆迁协议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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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起诉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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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