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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借款时,给出具的收款收据,有出借人的名字、借款金额、月息率,并加盖了分公司的财务章,但无负责人签名也无借款协议。请问若借款人不还款可以用收据起诉吗?若借款条没有注明出借人的名字法院不认可出借人的借款事实吗?若到期不还款,借款人要求推迟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新约定的还款到期日开始算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4-03-06 0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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