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7月8日入职的。当时讲好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元,转正后4500元。合同拖到13年11月26日才和我签,然后从13年12月份开始上保险。14年1月20日开始放假,2月12日我来上的班,由于公司没工程干,公司从13年12月10日开始降低了我的工作为3500元,14年3月2日发的13年12月10日到14年10日的工资,发工资才知道自己降低了工资,事前公司没有任何通知。14年1月10至3月4日工作还没发,目前在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最多能得到多少钱,最少能得到多少钱?北京的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