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均为父母婚姻期间购买。我母亲2010年因病过世。到时我姥姥还在世,我姥姥2012年过世。目前父亲想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我,到公证处咨询后得知,我姥姥有六分之一继承权。我姥姥有一儿三女(我母亲过世),我姥姥过世,她的那份继承财产转给我的舅和两个姨。目前想将母亲的房过户给我需要我的舅和姨的签字,他们居然趁火打劫还想找我要一笔钱。
问题一:如果我等到我的舅和姨们过世以后再过户房产,他们的子女(我的表哥表姐)是否还有继承权?
问题二:我父亲名下的房产将来过户给我,他们是否也有继承权?如果我父亲名下的房子出售或者赠予给我,这里面是否需要我舅和姨的签字?
问题三:如果我起诉他们,我是否可以少给他们一些房产的份额?我母亲生前一直对我姥姥尽赡养义务。我父母的房产全是自己的钱,没找别人要一分钱,我母亲已经早逝,我和我爸已经很难过了,为什么还要给他们钱,法律怎么成了恶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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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