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车停于家门口,后出差到外地,邻居家小孩(两岁半)在其奶奶的陪同下,打开车门讲其放入车内,而小孩子的奶奶离开现场,小孩在车内翻到我父亲放入车内的药品(捕狗药)吃了,而后抢救无效致其死亡,我父亲被警方带走,目前被安上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父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现在双方已经调解好,我们愿意补偿对方9万元,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且对方也写了谅解书,我父亲是否依然会被判刑?另捕狗药是否属于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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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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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父亲把车门上锁,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可定性为意外事件,建议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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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代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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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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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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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欢迎来电详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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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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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构成犯罪,应查明车门是如何被打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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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