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价50W,男方首付20W(有划账证明),购房合同和产证都是两人名字,女方名义公积金加商贷组合贷款30W(主贷人),女方装修5W,其后一年结婚,4年后离婚,现房产增值为150W,贷款三分之二没还完。
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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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不存在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为首付款是婚前支付,原则上这个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笔钱的增值部分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3、但女方也存在相应的个人支付部分,所以这部分钱也应视为个人财产。
需要综合考虑多个细节,建议详询,充分做好保护自己权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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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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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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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按各自出资比例,婚后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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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看谁的贡献大给谁,然后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上海地区,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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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理论上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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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份额,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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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这套房屋的出资贡献,根据照顾女方原则来分割房屋现有价值。细节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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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