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上海一家公司向我们工厂订购了一批定制类的运动裤。当时签订合同是先支付1W元定金(支付给**担保),验货后支付余款,交货日期是10月28日。买家盖的是公司章,我们盖的是我们自己的合同业务章: ###个体经营,这样子,运费是买家承担。
因为是网络订单,我们基本是用**进行沟通。
在实际操作中,买家支付1W元定金(支付给**担保)。我们给买家生产,并发了6条样品裤(价值近两百元)因为买家的原因,造成我方没有在裤子下成分标。因此所有的裤子重新返工,追加费用每条裤子0.7元。并按照买家的要求先开了发票,货期也顺延几天,并确定11月1日发货,在发货当日**沟通里是先发货,后付款。买家同意支付(有**聊天记录,明确所有款项明细)但是当日买家并没有付款。随后在2号、3号我们都才催买家支付货款,买家虽然同意付款,但是也没有支付。货到了买家那边,运费有些高,大概3900元。大家原来的口头协议是买家承担运费,但运费高了。大家协商,最后是买家承担3000,卖方承担900。(这个有**的业务证明)。也就在同一天,买家要支付货款,打算在**上支付余款。我方因为运费问题闹得不太愉快,加上买家是要开发票。正常应该公户对公户,货款又一拖再拖。我方产生了误会,就没有同意甲方在**上支付余款。但是第二天,我们老板觉得自己不对。所以联系买家,承认自己过错,让买家货款走**。这个时候买家撤换原来对接的负责人,要求所有的事情按照合同执行。买家当时提出:运费买家全部承担,先验货后付款。(这个有***电话录音)我方没有同意,所以货发了过去就一直停留在买家当地15天,一直在等待买家付款。虽然提出货到付款等一些建议,买家全部都否决,只认合同。一直到最后一天,**要收仓储费。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货物召回。
为此我方来回运费损失七千多,税票损失大概六千多,成分标费用两千多。合计直接损失近1.5W左右。
现在双方在1W元定金的归属权,请问我方胜诉率多少?能不能异地走司法程序?异地诉讼该如何处理。
因买家后期要我们走合同,我们无法执行。所以没有交货。请问这样要算那方违约?前期因为沟通比较愉快,合同没有做修改,因此合同是对我方不利。
我方提供运费的的证据,证明买家承担3000,我方承担900。买家被迫承认。
先发货后付款,也有**的聊天证明。**也认同事实。
我方签章没有备案,对此是否产生影响?异地纠纷该如何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