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妻曾经打电话让我增加抚养费,现在给孩子300元/月。我没有同意,现在她通过法院起诉,要求500元/月,我刚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我在企业工作(自来水公司收费员)基本工资:599元 岗位工资364元 误餐费75元 高寒费45元 书刊费14元合计1097元。我在收费处工作,工资和每个月的收费额挂钩,完不成或完成收费额都对工资有影响,也就是说不固定,但是最多不会超过1500元/月。我现在重新组建家庭,有一个9个月大的宝宝,吃奶粉,妻子没有工作,父母在农村,没有低保。法院电话通知我提供:基本工资证明(包括补贴 例如高寒费等)和去年12个月工资流水,这两项必须盖公章。但是现在公司给我出具的证明是:某某事我公司收费员,执行绩效提成工资,月工资收入平均1400元。公司说1400元这个数额是公司法律顾问的答复,也就是扣除保险+劳保等最后的剩余。到底是给法院提供那个更准确?另外有一台名字为我的私家轿车,贷款购车,还款和首付是岳父承担,偶尔我使用,这个车对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我不想增加这200元抚养费,因为我的想法是:我去年平均工资1500元/月但是今年不一定和去年一样得到1500元/月,而且我的工资还需要给孩子买奶粉以及家庭的其他支出,不具备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我的理由充分吗?如果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恳请您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