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公司总经理背着我们三名股东,在我公司2007年2月1日增资中,私自指定代理公司代为增资出资,2007年2月2日又转出,至今不知去向,现经工商局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我公司法人代表在仍未告知我们三名股东情况下、又以公司名义给会计事务所出具了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补缴该增资款的说明,至今仍未进公司对公帐户,请问该补缴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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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维权,建议将相关证据交律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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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规操作,你们股东可以联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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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股东会决议,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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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股东可以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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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