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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为每月3500,说好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过了试用期补发百分之三十,做到第五个月的时候公司以效益不好要辞退本人,现在他们不承认要补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切都是口说无凭,而每月的工资条都在财务室保存着,第四个月已经按百分之百给我发放了,应该是默认我转正了,可是现在又说我没有装正而不补发,我可以要回被扣除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4-02-26 11:5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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