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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单位在2008年12月以单位破产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当时就去仲裁,仲裁机构说单位已破产不受理。 2013年8月单位送来上面盖有公章的通知让我去办理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拿到这个盖有公章通知我就去仲裁了,这次顺利的就受理了,可是结果不尽人意,仲裁已已过仲裁期为由宣布我败诉!我要上诉,单位至今还在运作,还有好多人在上班,我想让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还要单位给我补偿这几年最低生活费!请问,我可以上诉吗?能胜诉吗?

民事相关
2014-02-26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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