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定居在美国的华侨,还是中国公民,原户籍所在地是上海,对方是已经加入美国籍的华人,原户籍所作地是北京,90年在纽约结婚,99年搬到新泽西居住至今,06年对方在纽约请了一个律师,写了一个我们从来没有居住过的纽约地址,冒充纽约居民,在纽约拿到了离婚判决。我是否可以到荆州中级法院申请承认纽约离婚判决,而对于我们这种冒充纽约居民拿到纽约离婚判决的做法,法院会不会因为纽约法院对我们没有管辖权也驳回申请?
2:对方2000年加入了美国籍,但以前国内也有户口,她是不是只能到我的原来户口所在地申请,还是她也可以到她原来户口所在地申请外国离婚判决?
3:如果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被驳回,那我应该怎么样结束和她在国内的夫妻关系呢?我可以到上海中级法院诉讼离婚吗?如果不受理的话,国内房产归属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
4如果申请承认被驳回,可以诉讼离婚的话,共有财产是结算到06年美国的离婚为止,还是现在14年为止?
5如果她已经申请承认了纽约离婚判决,我可不可以提供我们是新泽西居民,冒充了纽约居民获得了纽约判决的证据让承认裁定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