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接房,紧接着开始装修,2013年12月8日搬进新房居住。2014年1月23日发现主卧室漏水,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人员反应。得到回复:因接近年底,为不影响员工回家过年,也不影响我方过年,决定年后收假再解决此问题。我方考虑到此要求不为过分,也合乎情理,便也同意了。年后7个工作日,我方向物业管理人员询问相应工作人员是否已收假,得到回答;需到元宵节之后。我方又再一次等待(我方可以理解),但这时,家里的主卧室墙角已被水浸湿大概20-30公分,并有蔓延到副卧室与书房的现象。元宵节之后,我方又再一次向对方询问,对方安排相关人员到房子里观看后(这时,水已经蔓延到副卧室与书房并延到餐厅,而主卧室墙角已浸湿有50-60公分),就派人来检查漏点并开始要挖掘,我方未同意,因若挖掘,我方无法居住,而对方并未提出如何安置我方一家4口人的衣食住行。2个工作日后,对方相关人员再次到房子里查看,对方负责人提出;先挖掘找出漏点,再定责任方,若是我方责任,我方需向对方补偿误工费,若是他们的责任,他们来承担。我方也同意了,结果是他们的责任。之后两方坐下商谈,我方提出;精神损失费(婚房)、误工费(父母请假回家处理)、家具磨损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100000元整。而对方提出只能每天补偿300元,衣食住行等各种费用自行解决。我方之后便到宾馆咨询,普通间一间一晚188元,4口人两间便是376元,住宿费都达不到,更何况其他费用。特向贵方专业律师咨询怎样维护我方权益。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