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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公司2013。5月15号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4.2.11以我年龄大不胜任工作为由让我写离职报告,我没答应,他们就不让我上班,让我回家等他们的处理意见,本月19号打电话让我们回公司,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无故旷工三天开处我们,罚款一百元。变着法整我们,2013,12.6号我们开始实行十二小时工作直到2014.2.9.期间工资没变。10号改为八小时 我们上了一天八小时就不要我们了,公司算不算违约?!!!我们应该怎样做?

合同纠纷
2014-02-22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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