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08年初与一家留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0年初。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2009年底公司领导找到我说到期不再续签,让我自己提离职。多给一个月基本工资。我没有同意。此后便没有人再找我谈过此事。1.20人事给我发了一封岗位调动通知,调到上海。我没有同意,第二天又是一封岗位调动通知还是上海,但职位变了。我没有同意。第二天便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两次拒绝调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为由。没有任何赔偿。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公司违反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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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既然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北京,那么单位就不能单独变更工作地点,因此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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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欢迎电话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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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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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系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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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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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赔偿金和其他各项经济补偿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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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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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