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体约定,由一个股东先行收回出资,是否有效?如果损害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利益,会不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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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按法律规定不存在收回投资,只存在股权转让的问题。如果动用公司的资金支付出资,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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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你们只能针对利润约定怎么分配,投进公司的钱是不能再抽走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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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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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你们只能针对利润约定怎么分配,投进公司的钱是不能再抽走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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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权转让非公司回购,自行收回出资,无论是否损害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利益,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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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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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无效,确实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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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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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