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现在的案例是,两个股东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股东占有99%股份,B股东占有1%股份,两个股东约定,B股东将享有的1%分红权让渡给A股东(或者说是B股东放弃分红权,由A股东享有100%分红权),仅享有其他权利。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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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比例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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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获得分红的权利是股东重要的权利之一。这样的约定实际上使公司成为一人公司,要变更公司类型。
操作上,可以双方约定一方以1%的分红所得偿还或赠与另一方,而不是直接转让取得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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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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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出资比例不等于可以完全剥夺收益权,建议约定若干可行的不享有分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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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本案两个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做法并不违反公司法,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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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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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